为加强艺术活动中心师德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精神,艺术活动中心教师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年绩效奖励、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
(一)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四)不准在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不准体罚学生;
(六)不准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七)不准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
(八)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九)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十)不准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
中共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