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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8-11-25 10:35:47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艺术活动中心党支部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教育局党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决议,研究本校的具体贯彻措施。

  2、讨论研究艺术活动中心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

    3、研究党支部组织建设及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定期研究艺术活动中心群团工作、统战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5、讨论研究艺术活动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建设、维护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艺术活动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如何组织开展教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7、决定必须由党支部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确定和会议召开

    1、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支部委员组成,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支部书记汇总后,列出正式议题。

    2、党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三、议事原则及程序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3、议决事项的一般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进行汇报;支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的支委委员进行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未到会支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选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5、党支部委员会议决的事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议决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工委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实施议决事项的要求

    1、党支部委员会议决的事项,支委委员要带头维护和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支委会对议决的事项的执行,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党支部委员会议决的重要事项,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做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由支委会决定。

  3、全体党员同志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并及时汇报执行决定的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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