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和“三重一大 ”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艺术活动中心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艺术活动中心职权内重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主任主持。
(二)重大事项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主任决策。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主任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主任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单位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主任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三、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单位章程;
(二)制订单位发展规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艺术活动中心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重要干部任免;
(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大额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大额资金;
(十) 重要项目安排;
(十一)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二)其他重大问题。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