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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14 09:19:03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1、基本要求: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

  2、实施内容:

    (1)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联系。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员和28岁以下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2)定期培。党支部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3)定期汇报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并要求他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4)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

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进行考察,并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加强培养教育。考察要有记录。

    (5)定期分析。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小组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预备党员表现作一次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

    (6)预审支部委会研究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形成意见后,要向上级党委报告。上级党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或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形成是否接收新党员或转正的意见。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转正)手续。预审的重点:一是党员条件。通过与发展(转正)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转正)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具备发展(转正)条件。二是入党手续。查阅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集中培训的总结及党组织的鉴定意见、政审报告及调查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入党志愿书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查阅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记录等。

   (7)公示。经预审,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由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拟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或转正的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含双休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访、电话、信函以署名形式向党支部反映。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发展(转正),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转正)

   (7)责任追究。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降低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因入党介绍人、考察人了解情况不详或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考察人的具体责任。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对个别极少数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拿党的原则作交易,弄虚作假,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混入党内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直接责任人或具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凡是不具备条件或未履行入党(转正)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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