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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活动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17 08:47:27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艺术活动中心的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艺术活动中心内严禁吸烟,图书馆、机房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办公室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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