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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教师守则
发布日期:2014-01-18 01:12:43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一、依法执教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
三、遵章守纪
自觉遵守艺术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旷工(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四、热爱学生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关心每位学生,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学生工作取得家长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情操高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八、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文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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