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登陆
活动中心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18 01:24:14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实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要根据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对照,既不夸大成绩,也不缩小缺点错误。
⑵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
⑶坚持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⑴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⑵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⑶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⑷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⑸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成绩。
3.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⑴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央有关文件以及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的有关学习资料。
⑵自我评价阶段。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检查言行,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思想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认定。自评前,党员要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⑶党内外评议阶段。在党小组内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⑷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将各方面对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⑸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相关信息


上海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信息中心
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地址: (总部:福州路539号、邮编:200001、总机:021-63514670)(分部:文庙路273号、邮编:200010、总机:021-63765995) 联系我们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52465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