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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心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16 10:59:44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为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活动中心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原校务公开制度再作修订,规定如下:
1.提高认识。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活动中心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教职工的要求。活动中心党政领导要进一步认识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尊重、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益,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增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关心的活动中心事务进行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2.公开内容。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活动中心的中心工作进行,抓住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活动中心重大发展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当前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
⑴办学情况。活动中心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⑵收费工作。活动中心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资料由总务处提供。
⑶财务工作。活动中心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活动中心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特困生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活动中心执行财务规范制度情况等,资料由总务处提供。
⑷干部、教师管理工作。活动中心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程序等情况,教师招聘、聘用、调动、考核、晋级、奖惩和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及结果,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⑸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3.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因事、因时而定,注重实效。对外(学生、家长、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校务公开栏、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对内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活动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时采用有关会议、校务公开栏等其它各种形式公开,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教代会代表听取、审议活动中心的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并对中心主任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通过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带动校务公开的推行。
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住“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几个关键环节,促进活动中心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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