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登陆
活动中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17 10:34:21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活动中心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中心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活动中心。
3.任何人从活动中心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6.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活动中心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专用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相关信息


上海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信息中心
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地址: (总部:福州路539号、邮编:200001、总机:021-63514670)(分部:文庙路273号、邮编:200010、总机:021-63765995) 联系我们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52465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