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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活动中心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30 09:38:29   作者: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为了贯彻中纪委和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艺术活动中心党风政风建设,教育干部廉洁从政,克己奉公,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注重理论学习,真正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党性、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讲坚持原则,讲团结协作,讲集思广益。
      第三条  积极主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杜绝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第四条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准收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五条 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按市、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并做到公开、透明,严禁自作主张,增加项目或提高标准,增加学生负担。

第六条 学校大型基建必须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购物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入库、报账,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坚持校务、党务公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主动通过教代会讨论、协商,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第八条  遵守党纪、政纪、法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规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定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为全中心教工做表率。

第九条  加强同广大教职员工的联系,关心教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多为教职员工做实事做好事;对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员工要主动关心,多找教职员工谈心,增强教工队伍凝聚力。
    第十条  努力学习,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中心的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共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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