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校:
2011年6月16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49号,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从学校课程实施的实际需要出发,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各校要制订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每学期的活动计划,系统设计相关课程活动并列入学校及其各年级的课程计划,认真做好学生参加科普教育基地教学活动的评价工作,学生活动情况应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保证每学年每位学生至少有2次在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探究实践活动的经历。活动时间在学校拓展型和研究型(探究型)课程的课时中予以保障。
每学年末,各中小学应汇总本校《上海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情况表》(见附件2),总结具体实施情况,并据此对下一学年的实施方案予以调整和改进。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市教委和市科委将根据各中小学、各区县和各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情况,组织考核和奖励。
为实施“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创新科普教育模式,推进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市教委和市科委整合利用高校、研究所等资源,建立了10个高校青少年实践工作站(见附件4),作为可供中小学利用的科普教育课程资源,实行预约活动制。
联系人:陈韶军
钱申龙 qianshenlong@hpe.cn
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1年9月6日
沪教委基201149号文